上海的员工派到成都办事处工作,发生的工资等费用由成都支付,但实际由上海公司承担费用,如何做帐?

发布时间:2024-06-18 21: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上海的一名员工被派到成都办事处工作,只是工作地点变了,实际还是为上海公司服务的,其工资由成都办事处发,社保也是在成都当地交,但这名员工的费用最终都要由上海公司承担,财务上要如何操作?如何报销这些费用?
上海公司对该员工发生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要如何入帐?是否需要成都那边把原始发票寄回上海?

问题解答:

该员工的一切费用挂在上海公司头上(应收账款),成都的支付做成代付(代上海公司支付),将来开一张收据就可以与上海公司结算了,款收回后销“应收账款”,你的账就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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