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到境外公司的设计费应该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5-14 20: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注册在上海奉贤区的外资设计企业,做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之类的,现在准备做的一个项目是我们和一家德国的公司(注册在德国的,在北京有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设计方,因为业主不肯直接支付外币给他们,所以德国公司的设计费也先由我们公司代收,然后再从我们公司汇出。
现在就是有个代扣代缴税的问题,据我所知需要缴纳税金的部分应该是该境外公司在境内的收入,实际上我们的交流完全是通过e-mail的形式进行的,也不需要他们来中国出差,就是说他们所有工作全部都是在境外完成的。但是一般说来,这个境内的工作量也是由税务局核定的,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所以就想问假设合同约定德国公司的设计费是100万人民币的话,一般境内工作量最少会被核定为百分之多少?应该交多少营业税?
还有就是所得税的问题,实际上因为多种多样的原因,有很多项目都是亏钱的,但是赚不赚钱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税务局也会核定一个利润率的,一般来说这个利润率大约会是百分之多少?应该交多少所得税?
最后就是问一下,核定境内外工作量比利和利润率大约需要多少时间?然后代交税款之后大约多久税务局能够出具完税凭证?
除了跟税务所的领导搞好关系以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够让他们核定的比率降低一些?设计合同的条款上如何写才能让人觉得他们境内工作量比例非常小?
请教给魏有经验的老师,谢谢了。

问题解答:

你的问题很复杂,我只能告诉你,新规定:财税[2008]130号规定,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包括税费.
你公司需要帮他们缴5%的营业税,0.1%的印花税,10%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总金额直接乘以10%,不存在利润的考虑),
再次强调,10%的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得扣除任何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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