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孩子(初二年级)在2008年3月下旬,学校组织外出旅游,在旅游途中我孩子玩耍一项活动(攀登),由于该活动没有保险措施,我孩子不小心从高处滑下来造成右脚裸骨骨折,并在当天住院,在2008年3月31日做了手术并安装上钢板、钢钉及钢针共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12000元左右;在2009年1月13日我孩子又住院,在2009年1月16日拿去钢板、钢钉及钢针共住院8天共化去医疗费3300元左右。请问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应向学校提出什么样的费用?费用是多少?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解答:
每个学生都有投保的,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事故险,所以大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学校为学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报销。从攀岩活动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还是你孩子自行参加的个人行为?如果学校不提倡学生玩危险性大的项目,而学生在自由活动时间自作主张去玩的话,学校基本没有任何责任,学生能玩攀岩的估计也不是低年级学生了,有思辨能力。自己因为贪玩,冒险违纪的后果让学校来承担很牵强。如果是学校组织攀岩的,应该有监护老师,专业教练在场指导,也不会发生此类意外。
首先你孩子在学校缴纳了保险了吧。应该由学校出面和保险公司理论。应该是药费的总和减去50元门槛费再报销80%。剩下的自己拿吧。
学校没有保护好学生
这件事 学校是脱不了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