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

发布时间:2024-05-11 02: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是在上海船厂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已经带薪实习工作一年满,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不小心被钢板砸骨折,左腿小腿骨折,两个骨头都断了,现在已经内部固定,一年半或两年后还要拆除钢板。我本人工资一个月才1200元,厂子又危险本人不想在这继续工作了。本人想公司赔偿完就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公司能赔偿多少,都应该赔偿那些项目,工伤鉴定大概能鉴定为7级。帮本人计算一下合理的赔偿金额,想找个好律师帮帮本人。

问题解答:

有三项赔偿款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有的地区这两项费用是合并计算的)
这三项费用的具体赔偿标准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去咨询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金额的计算要看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二者的差距很大,工伤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有必要的话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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