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如何申请办理电工进网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5-11 04: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到当地电监会(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名申请,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就可以。
  我们这边一般是在每年4月份以前。你可以查询你所在中山市的电监会办公室电话,询问具体情况!

  有的地方电监会会授权委托有资质的电力部门代管,也办理培训和发证!

  附带提供:南方区域实施细则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南方区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方区域[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五省(区)]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方区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注册与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以下称南方电监局)负责南方区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管理,其中贵州省、云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管理分别由贵阳监管办公室、昆明监管办公室负责。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各设立若干资质管理分中心(以下称分中心),负责相应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管理。
  第四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分中心负责相应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培训监督、组织考试、接受申请和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授权的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一节 培训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电工进网作业的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实际操作(以下简称实操)培训两类。
  电工进网作业的培训实行社会化办学,由南方电监局公开培训考试机构的条件,定期向社会选取培训考试机构。
  取得理论培训考试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别的电工进网作业理论培训和考试工作。
  取得实操培训考试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电工进网作业实操培训和考试工作。
  第六条 南方电监局对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培训考试机构名单。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向南方电监局提出承担相应培训类别的申请。《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章程复印件。
  (四)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守则、教员管理)。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培训专职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师资力量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七)教师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
  (八)培训场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并附四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九)理论培训或实操培训的培训方案。
  第九条 培训考试机构标准
  (一)理论培训考试机构必须具备的标准,见附件五。
  (二)实操培训考试机构必须具备的标准,见附件六。
  第十条 专家现场评估标准
  (一)理论培训考试机构现场评估表,见附件七。
  (二)实操培训考试机构现场评估表,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南方电监局根据审查意见、现场评估专家意见,按方便《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人的原则,综合确定培训考试机构。
  第十二条 南方电监局对合格的培训考试机构授牌,并向社会公布培训考试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贵阳、昆明监管办公室参照上述标准选取培训考试机构。
  第二节 培训的实施
  第十四条 电工进网作业的培训分为低压、高压、特种电工理论培训,低压、高压、特种电工实操培训;理论培训包括电工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实操培训包括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安全等知识。
  第十五条 电工进网作业培训的课程及课时必须满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教学大纲要求。
  第十六条 培训收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学大纲、培训考试机构所在区域的收费标准,由培训考试机构提出收费方案,经南方电监局认可,报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机构根据教学大纲编制本单位的培训方案,经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并作为监督、管理培训考试机构的依据。培训方案的纲目见附件九。
  第三章 考试
  第一节 考试的组织
  第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的考试形式为集中闭卷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考试大纲建立理论考试题库,设定实操考试项目。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认定考官资格。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官证见附件十。
  第十九条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在授牌的培训考试机构场所设立考点接受报名,并公布考试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投诉电话。

  第二节 考试的实施
  第二十条 电工进网作业考试包括:低压、高压、特种电工理论考试,低压、高压、特种电工实操考试。
  第二十一条 理论考试包括电工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实操考试包括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安全的实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理论考试采用电脑考试、电脑评分的形式,由理论考试题库随机生成考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
  考试合格者由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颁发理论考试合格通知书,并在南方电监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三条 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采用随机抽取考试项目的方式,考官按照操作程序、规定时间、工艺要求、安全规范等标准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十一。
  考试合格者由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颁发实操考试合格通知书,并在南方电监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第四章 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人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令第15号)第四章的规定,向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南方电监局网站下载,或向各分中心索取。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章 受理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分中心设立业务受理窗口接受申请。受理包括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核对,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分中心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与规定要求相差较大的,或申请人不清楚申请程序、审批标准的,应告知申请人到咨询窗口咨询。
  第二十九条 为了规范监管行为,方便申请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正本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副本采用电子智能卡,由南方电监局统一制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经南方电监局批准后,由各分中心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 注册
  第三十一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注册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第六章的规定,向各分中心提出注册申请。申请表可在南方电监局网站下载,或向各分中心索取。
  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应定期参加由授牌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有关进网作业规定、新技术、事故案例分析,培训情况由分中心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中记载。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由南方电监局另行颁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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