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2 14: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医院2004成立,2008年被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为自收自支型的事业单位,2008年医院有干部职工10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就有80多人,但医院领导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入编人数为60多人,且不论做工作时间的长短、临时工还是固定工,有职称没职称都要通过考试来竞争上岗,说是要符合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制度。
问题1:先有医院后有编制,“逢进必考”这合理吗?
问题2:老职工要求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来入编,如部分业务骨干没法排到,就打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多一点的编制,因为是自收自支型的事业单位,上级会批准满足单位的需求吗?
回答最好有文件依据,答好加100分

问题解答:

1、是合理的。

2、老职工要求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入编,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应该按业务水平、岗位需要,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是应该优先照顾老职工的,这个在相关的法律是有规定。

1 合理。
2 增加编制是很难的,仅仅是业务骨干向上级打报告就想要编制基本不可能。
就像楼上所说的,毕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入完全靠自己的业务收入,如果留下了老职工走了业务骨干,老职工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倒是有编制,但是没钱发工资有什么意义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留下业务骨干,创造效益,然后保障老职工的退休等福利待遇,这就两全其美了。如果考的是业务知识的话,您单位通过考试竞争上岗是非常合理的。您领导应当做好宣传来说明这个道理。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合理,

1.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扩编的,但事在人为,因为医院服务的群体应该是周边的居民,随着人口变化,知名度提高,等等因素就医人数增加就会出现人员不足的情况,除了社会招聘合同制,可以申请扩编,批不批看你们领导的能力了。
2.同等条件下,老职工确实有优先权的

第七条 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八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条 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安置)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2008前不合理,2008后合理
老职工的要求是一厢情愿,08后应当遵循“逢进必考”原则,不考试不能进编制。

问题1:也说不上合理不合理,其实就是领导一种开托的方法,但也是维护技术高超人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为了医院的整体考虑,毕竟是自收自支,所以医院的效益是第一的,因此,医技也是关键所在。
问题2:上级肯定会考虑,但是也要有相关依据,仅仅一个“老”,领导是不会答应的,毕竟涉及一个人的工资,养老等问题,换句话说,人挪活,树挪死,真正有技术的人是不在乎的,是金子到哪都会被人发现,你说呢?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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