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规

发布时间:2024-05-02 20: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是这样的,2008年公司派我去日本培训,但在去之前公司给我签了一份合同就是要在公司工作2年,在2年内不的单方面提出辞职.如果辞职的话就的赔偿去日本培训的费用.但我现在在公司工作了1年家里有事我提出了辞职可公司不准,所以就旷工了2天,可公司就给了我除名.并且还扣了我的所以工资.请问这合法吗?请大家给出意见.谢谢大家!

问题解答:

公司规章里面对于旷工的处罚有没有涉及到除名?你与公司的合同有没有类似的条款注明?
如果都没有的话,公司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打12333咨询详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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