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回答,上海关于年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1 18: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公司出了新规定不知道这样合理不合理,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只有五天年假,请问年假是否应该我自主支配呢?我觉得年假是我工作两年后所产年的,并不是我工作第三年所产生的,就是我这五天年假,应该是我上一年工作的福利,公司的规定现在是这样的,那如果我中间离职也是这样计算:

所有享有年休假的员工,其申请的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其已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举例:

员工在2009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在2月提出休假申请,只能申请1月、2月相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即2/12*5=0.83天,

员工在2009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在10月提出休假申请,只能申请1月至今10月相对应的年年休假天数,即10/12*5=4.16天

并称,如果提前申请年假要承诺退还已提前使用年假,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解答:

你那公司肯定不是什么好公司.一般都10天起板, 什么时间休提前1-2天讲不就行了

你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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