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助力车 电动车牌照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9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想买二手助力车LPG,车行老板说2000~2400车卖给我,不过户,两年之后牌照还给他,车是我的,年检什么的他去。
问题1:是不是骗人的,会不会是套牌、贴牌?
问题2:我这样骑LPG违法吗?
若买新的48v电动车,大点的,看着像小摩托,只能上外地牌照。
问题3:这样的电动车在上海市区能骑不?抓住罚款吗?
车行老板说他的助力车牌照让我用两年。

问题解答:

1,非常可能是套牌车.
2,如果是真车就不违法,属于借用;是黑车就违法.
3,电摩在上海是禁止的,抓住可以扣押车辆.

唯一一种真车可能性是老板的车属于不能转让的那种,
你可以通过与老板签定车辆转让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出问题的时候,你最需要证明的是自己的车辆是合法途径得来的.

《上海市燃气(LPG)助力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燃气(LPG)助力车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售后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上海销售的燃气(LPG)助力车,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办法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办法的 “三包”实施细则。

第四条 燃气(LPG)助力车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点维修:

(一)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办法的“三包”规定;

2.产品应当是准许上牌的厂家生产的型号车辆,并随产品提供“三

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包含各专业维修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3.保证出厂的燃气(LPG)助力车质量;

4.销售、维修店由生产企业授权挂牌;

5.向授权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并负责培训。

(二)销售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实施本办法的“三包”规定;

2.不销售非授权厂家产品及未准许上牌的型号车辆;

3.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制造企业名称、无产品型号、无商标的燃气(LPG)助力车;

4.燃气(LPG)助力车出售时,介绍使用基本方法和维护事项,提供有效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告知消费者当场验证商品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钢瓶编号和合格证编号;

5.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的咨询;

6.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投诉。

(三) 授权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

产品的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内不发生相同质量问题;

2.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3.接受消费者对产品修理质量的咨询;

4.接受消费者对零部件修理价格及服务费用的咨询和核对。

第五条 燃气(LPG)助力车售出后车辆发生性能故障,即发动机窜油、漏油引起发动机不能启动运转的;制动系统达不到技术标准(在干态的情况下车速24Km/h制动距离不超过4m)的:

(一)燃气(LPG)助力车售出在七日内并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0Km(二项指标中一项超出者除外,以下相同),发生性能故障无法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选择换货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消费者选择修理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

(二)燃气(LPG)助力车售出十五天内并且行驶里程不超过400Km,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燃气(LPG)助力车。

(三)燃气(LPG)助力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相同性能故障,经过二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燃气(LPG)助力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可选择调换其它型号规格产品,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产品。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要求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四)在符合以上(一)(二)(三)条款情况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符合(三)退货条件的,应当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的次日起至退货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六条 燃气(LPG)助力车整车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换货发票背书加盖更换章。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遇法定假日,则按法定假日天数顺延。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

(一)未带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二)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故障或损坏的;

(三)车辆非正常磨损或非生产企业授权的修理者拆装造成损坏的;

(四)自行改制、拆卸车辆或调整不当造成故障的;

(五)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包括:碰撞引起钢瓶集成阀功能失效的;

(六)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七)出售后外观损坏的;

(八)不属包修范围的易耗品及各种外观塑料件等。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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