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丢失财物赔偿的法律

发布时间:2024-05-22 06: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旅游回来的行程中,因大巴车的司机未将车下部的专门放置行李箱的门锁好,导致行李丢失,行李箱里有一部价值8000元的相机。事后得知旅行社与承运单位(大巴车所属单位)是长期合作单位,但未签署合同。请问旅游公司、承运单位应各付什么责任?各赔偿多少?旅游者应付什么责任?应承担多少?

问题解答:

我觉得这个应该有大巴车司机负责,因为虽旅行社与大巴车所属单位是长期合作单位,但是这并不能把责任转移到旅行社,因为司机是整张车的主人,换个说法就是旅行社的导游小姐在车上出点什么也还是应该有大巴车司机(或所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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