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是绑驾

发布时间:2024-11-08 19: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去年的夏天,一个女孩在县城的一家打字社上班,一个他以前的初中同学追求我妹妹.由于女孩不喜欢他(他是一个小混混),但还是纠缠不放,一天中午女孩打电话想说清此事,他便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来找女孩,他要求出去谈,刚出门便硬把她抱上车带到城南的一间房间里并把她的手机关了,且锁上房门,女孩喊叫开门但没有开,过后又和他的那些人开车把他带到我们这的一个城市,其他人下车出玩了,在车上此人不断逼迫女孩和他好,不然的话他威胁说他有枪和炸弹要炸你全家等等,且不停打女孩此间还窒息一次,到了傍晚他放了女孩且又把他送回了工作地方的在个路口,此时他家人已在打字社等了很久,一回来便报了警,但一年过去了,警察并未对此处理,是不是构不上犯罪?

问题解答:

这种行为不构成绑架,但是构成非法拘禁。
绑架要求“勒索财物”,这个要件此案并不符合。但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绑架罪的定义《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还要看,非法拘禁的时间,从你提供的材料看,中午到下午不足24小时,因此一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四,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且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不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本案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

不构成绑架.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