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上海杉达学院 可以助学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4-11-06 08:2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二本志愿没填好,快补填志愿了,
现在的问题就是填民办的学费经受不起,又听说助学贷款的话杉达是从第二年开始的,第一年学费12000要全付的,所以情况到底是怎么样想问问清楚,第一年可不可以贷款,金额是多少?
请尽快,25号前给我答复

问题解答:

上海杉达学院(以下简称本校)自1992年6月创办以来,认真贯彻科教兴国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在学校存续期间:全部收入与积累均用于本校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资助者、创(举)办者不取个人回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学校财产;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校风建设放在首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校的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现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和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沪价费(2005)029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收费原则及种类
(一)原则
本校的各类收费包括学历教育收费、非学历教育收费以及代办服务收费等。本校制定学费标准的原则如下:
1、参照同类公办高校的实际成本和本校的教育成本;
2、综合考虑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学质量及社会接受能力;
3、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人员经费及师资培养、开展科研及固定资产的添置和维修投入;
4、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等。
(二)种类及标准
1、教育收费的类别
(1)学历教育收费:按市教委和市物价批准的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
(2)住宿费:按市教委和市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
(3)重修课程费(每学分):经补考后不及格者;或因缺课较多等原因,学生自愿申请直接重修者重新学习该课程的费用。
2、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由校财务处根据制定学费标准原则提出初步方案,经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2)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退费
根据沪价费(2005)029号文件精神,本校在学生退(转)学时,原则上按学期计算,上课时间不满三分之一的,退还学费及住宿费三分之二;上课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
4、贫困生学费
根据沪教委学【2005】139号"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行助学计划。
(1)对学生的奖、助学金办法,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2)积极提供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
(3)认真评审并提供校内助学金。
(4)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代办费
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与学费、住宿费分开收取。按学年收取的代办费,在学年结束由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认真进行结算,及时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核对,再报财务处审核后实行多退少补等工作。
二、管理规定
学校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学科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不得由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2、进一步明确收费工作的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及学校所在地区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以及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
不得向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
不得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变相高收费;
不得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
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等。
3、各项收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严禁帐外设帐和设立"小金库",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违反法律规定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管理机制
1、管理负责制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为组长,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校秘书长、总务长、教务长、招生办、财务处与校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收费领导工作。
2、管理及监督部门
(1)学校财务处为收费主管部门,并设立收费管理岗位。由财务处统一收费(收取费用。
(2)收费监督部门为党办、校办及校纪委,校办负责监督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公示情况、监督收费制度的完善及其执行情况,党办及校纪委检查处理收费中违法违纪事件等。并设置举报电话。
3、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
(1)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2)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3)认真配合主管部门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公示及沟通制度
(1)公示。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2)沟通。学校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与学生会进行沟通,宣传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了解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校长每学期一次与学生会及学生代表进行会议沟通;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在发生收费项目调整或学年开始、终了时,与学生会交流沟通。
5、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试行,其解释权在校部。

杉达学院学生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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