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问题(上海户口)

发布时间:2024-05-24 05: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自08年5月离开原来公司,08年7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原来公司已经关闭,但未注销;原来的公司没有帮我停办社保,现在的公司无法帮我转入社保;我该如何解决?是不是必须补缴?
我从原公司离职到现在,原公司肯定没有帮我缴纳过社保,只是他们没有帮我停掉,所以这几个月是属于需要补缴的;
我只有社保卡啊,没有医疗卡什么的嘛;

是否必须要先自行补缴,才能让新公司正常缴纳?
是否可先办理停缴?

问题解答:

1、直接向社保部门反映,原公司未停缴,这样会导致你们在其他单位无法参保。公司关闭,理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

2、你可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看看个人能否将所欠的社保费缴清,然后再由现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具体可直接咨询上海社保服务电话:12333。

补充:是否必须要先自行补缴,才能让新公司正常缴纳?
1、其实问题的关键还不是补缴上面,正常的社保流程是原单位先办理减员停缴,新单位才能办理增员续缴。原单位未办理停缴,那就还是在缴状态,其他单位是不可能缴纳的,在缴状态而未缴费,就是欠缴,欠缴费用必须补缴。

2、麻烦的是,现在公司关闭了,这些遗留问题需要你本人去解决,关键是能否个人去办理这些本应由公司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议你直接咨询社保中心,看看针对你这情特殊情况,有没有相应政策,这样最可靠。

1.关闭未注销,那你在社保那里的记录是就是欠缴,必须补交才能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2.问题的最大麻烦,你是单位参保,你自己不能申请补交的,只能通过单位办理,也就是说你需要找原单位的人帮你办理,或者你有原单位参保的那些资料,那么你也可以自己去办理

3.如果原单位确实已经找不到人和资料了,那么你只能亲自去原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咨询下,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麻烦,没有的话,你就无法办理

办理社保账户转移的四个“注意”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也可以电话社会保障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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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本市一家咨询公司的职工,平时负责处理一些行政事务。今年7月28日,公司与另一职工顾小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且公司支付了顾小姐7月份的全月工资。由于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设立人事部门,李先生被指派为顾小姐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由于先前从未处理过相关事宜,对具体的操作流程一无所知,李先生前往社保中心咨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李先生,并告知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四个注意事项。

注意一:分清转出、封存与终止的区别

李先生负责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在社保业务上称之为“转出”。转出是最常见的社保变更手续。简而言之,转出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其办理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经常会把转出与封存、终止等概念混淆,而三者在内涵、操作结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封存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如职工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后的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为其申报封存。而终止则是指因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止的手续。

注意二:转出前先办理招退工

由于社保关系的变更均以劳动关系的变动为依据,因此退工备案登记手续必须在社保关系转移前办理。也就是说,李先生办理顾小姐的社保转出前,应先至公司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她的退工备案登记手续。

注意三:及时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法律在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对用人单位方的义务性规定和惩罚性措施,也是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须谨慎处理的事项,主要表现为及时办理离职职工的退工备案登记、档案转移和社保转出等手续。

就办理时间而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决定》(1998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发布)第十四条规定,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由于公司已经发给了顾小姐7月的全月工资,因此公司也应该为其代扣代缴该月的社会保险费。而作为单位经办人,李先生应在八月为顾小姐申报转出。

注意四:办理最后一位职工转出的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中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办理最后一位职工转出时,应当缴清社会保险费及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尚未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暂时无人缴费,也无离退休人员账户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中心提交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暂停结算的申请,办理暂时停止社会保险业务变更和结算的手续。

小贴士:办理社保转出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商调函》、辞职批文或《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这个问题点有点搞!!
即使你原来的公司关闭了,也不可能在你已经离职的情况下继续帮你交纳社保的啊!另外,你还有哪些资料在原来公司??针对你目前的问题表面存在:
1、社会保险转移单的问题;
2、养老手册、医疗手册、医疗卡(后面的这两样应该在你自己身边的)
针对该相关手续,你原来公司如果已经停业,你可以找原单位所属区社保局,将相关情况跟其讲清楚,但你的情况可能要等到其社保中心确认后方可帮你办理,另外你也可以找你原单位人事,如果其还在职,可要求其帮你办理。。。。
如果你原来单位与你现在的单位不是同一区的话,你现单位应该可以先按首次参保帮你交纳,至于说你原来的那个帐户是否要合并,这可能要有段时间!!!

应该让原来的单位办理人员减少的流程,然后现在的单位才能办理人员增加。
既然你原来的单位已经关闭了,没有注销,说明公章也没有注销,到社保中心填一张人员减少表,盖上原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然后再返回现在的单位,让负责这方面的同事帮你办理增加,至于补缴问题,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问一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这个貌似有些困难,我个人觉得应该先把关系转过来,然后把两个月的加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欠的社保钱。但你现在的情况是上一个单位没有给你转关系,而且公司关闭找不到人,要是我就去交社保的地方问清楚。应该还可以继续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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