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国人在上海个税起征点有没有变化.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21 19: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如果有直接的政府网站上能看到的话,请发个链接.谢谢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因此,外国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就是你所说的起征点)是2000+2800=4800元。

税法全国是统一的,全国各地如此,上海同样如此。

外国人的个税的起征点是2000+32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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