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2008.3.12至2009.3.11,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发布时间:2024-05-03 05: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在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问:公司在2009.3.9号给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行成违约,需给几个月的钱?

问题解答:

“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有这条规定吗

问:公司在2009.3.9号给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行成违约,需给几个月的钱?

这个时间段通知,是没有构成违约的。
对于经济补偿,可以跟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对经济补偿有这样的规定,工作满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这样依次类推。

公司应给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 只是在合同其内辞退要提前30天通知 所以不违约 但应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 奖金以及各种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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