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在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问:公司在2009.3.9号给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行成违约,需给几个月的钱?
问题解答:
“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有这条规定吗
问:公司在2009.3.9号给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行成违约,需给几个月的钱?
这个时间段通知,是没有构成违约的。
对于经济补偿,可以跟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对经济补偿有这样的规定,工作满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这样依次类推。
公司应给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 只是在合同其内辞退要提前30天通知 所以不违约 但应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 奖金以及各种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