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方面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05: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酒店在订房的受理和核对上没有过错,于对客人尽到了提醒义务,客人单方面以口误货笔误为由事后否定初始订房天数,并拒绝于规定之日退房,请问酒店有权要求客人退房吗?有关酒店的立法中有没有相关因客人过错造成自身损失适用酒店的免责条款?

问题解答:

由于客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客人本人损失的,酒店做到了应尽的义务后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的责任。你们完全可以让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房,如果客人坚持不退,那么你们可以按照你们的准则来对客人实施必要的惩罚措施,或者按照续签的形式对其收取费用。按照你说的情况,这个客人实属在胡闹。你们完全可以从法律的方面来保障自己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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