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客车即将面临更新车辆问题,公司说更新车辆要加收3万元线路使用费,这样合法吗?线路是公司的还是国家的,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收这样得费用,我们这还有一家公司换车就没有收。。。另外公司收的这3万钱不给开任何票据
我查到了这个:
第八条 汽车站分公用型汽车站和企业自用汽车站两类。
公用型汽车站是指无自备客车经营客运,为旅客和各种经济成份客运经营提供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的汽车站。
企业自用汽车站是指运输企业所属的,主要为本企业运输车辆提供客运服务的汽车站。提倡企业自用站实行站队分开,对外开放,接纳本企业以外的营运客车进站经营。
根据这条来说 我公司应该是公用型汽车站,因为我公司都是我们车主自己出钱买车,但挂的是公司的名字。
请各位大大费点心思,帮忙查一下 我从网上110上咨询过了 他们似乎都只是想让你请律师,不给详细解答。
问题解答:
1、正如LZ说的情况,你们属于挂靠公司、自主经营性质。
2、该费用【3万元】是否应当收取,公司应当与你们车主协商确定,而不能硬性规定。
3、即使要收,数额也应当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而不能由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4、收费不开票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如果交钱,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开具正式税票给你们。
5、110让你请律师,那是需要钱的,呵呵~
建议:可以联合车主们一起去和公司谈判,否则你们很容易被逐个击破。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