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去年5月初进的一家外资企业,合同签到明天4月底。现在公司单方面通知今年4月底走人,赔一个月,协议上还说同时中止和外服的合同。这样是否合理?我该不该签?(我们的工资都是外服发的,我们的合同也是跟外服签的,公司也签一份)我本人觉得1个月赔偿金太少。。想争取2个月,不知道行吗?先谢谢大家了。。。。。。。
问题解答:
因为你不是老员工,所以拿到这个也算合理.并没有谁规定裁就必须要付多少.就像低保一样,只规定最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