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4-05-14 00: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07年7月进的公司,共5个股东
到08年12月公司解体,跟着其中2老板(分别用A,B代替)继续工作。公司A老板的弟弟的,A老板只是问他弟弟借公司来继续发展,从没办过录用,签过合同但是合同是B老板签的,B老板在08年3月左右就开始不管公司了,也是从08年3月开始一直到12月没交过公积金,养老金。08年12月底离职,他承诺会帮我补交,但3个月过去了,为追讨这点钱A老板一直以资金问题为由推卸,请问我这样的案子能申请劳动仲裁吗?他们会受理吗?
公司还有很多同事都没交过,如果要证据,这点认证都可以吗?

问题解答:

1、可以申请,应该受理
2、关于没有缴纳养老金你不需提供证据,公司如果认为有缴纳养老金的话有公司提供缴纳的证据。你只有提供你有没有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合同、工作证、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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