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辞工可以通过劳动法解决一切问题吗?

发布时间:2024-05-12 16: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酒店厨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本人有事所以要辞工,老板是答应了我的辞职,但是这个月还有几天的工资不肯结清给我 ,说要到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再发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1、你要走,老板是想赖账,不想给你工资,我看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才能解决问题。
2、仲裁事项建议如下:
a.你辞职的理由必须是因为酒店不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b.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c.按上述理由辞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足额支付拖欠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e.如果酒店没有为你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还可要求补建,并交纳相关费用。
3、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实惠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职工辞职后或辞退后,单位应当在半个月内结算清工资,并办理妥所有的社会保险等终止手续和档案转移.

如果十五天之后还没有结清的请再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请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另外,未签定劳动合同,依照此条你可获得赔偿金,但索要与否看你个人决断吧.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钓鱼老头说的已经很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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