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记中伤害了他人自重用不用道歉,情节严重的,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8 02: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是自尊心 , 是指日记被他人强行抢夺并传阅

问题解答:

自尊?
你问的比较简单。如果单纯是日记中写了什么比较伤害人的话,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至于你说的情节严重:1、如果是流传较广,且为虚构的话,你要承担侮辱或者诽谤(看你是哪种情况了)的责任。属于刑法自诉罪中侮辱罪和诽谤罪范畴;
2、如果并未到处宣扬,那么不承担法律责任

日记是你的个人隐私,其受国家法律保护。你没有象外流露出去造成影响,不产生、也不发生后果,所以没有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日记中发泄不满、甚至是谩骂、诅咒,只要是不传播,不扩散,谈不上“伤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良心上受到谴责。

日记没公开的话是不用的
"被他人强行抢夺并传阅"产生的后果由“他人”负责

公开场合或恶意公布则需要考虑。日记不算

首先日记是自己的私人东西其他人不能看的
所以我就不知道别人怎么会知道你的日记内容的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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