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浦江镇农转非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9 03: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具体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

闵府办发[2008]96号文件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
  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镇保办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
  片林涉及浦江镇7个村38个村民小组,共有耕地4788.07亩,种林面积3822.67亩,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3255人,按土劳比例确定,应落实保障人数为2700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原则。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三联动原则。在个人放弃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益及集体使用土地补偿收益的前提下,参加“镇保”,办理户口“农转非”。
  (三)统一保障原则。符合条件中的对象全部参加“镇保”。
  (四)符合条件对象中已“城保”退休的农业人员,按征地项目同类人员处理。
  三、参保标准
  按当年新征地人员参加“镇保”的标准,落实保障。
  四、资金渠道
  由区财政预付,今后通过项目开发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2700人一次性办理,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绿局、区房地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浦江镇按核定的人数确定出劳方案、出劳对象、组织材料报区劳动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落实保障,办理户籍转性。落实征用地人员社会保障的片林不再补贴土地流转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

闵府办发[2008]96号文件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
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镇保办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
片林涉及浦江镇7个村38个村民小组,共有耕地4788.07亩,种林面积3822.67亩,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3255人,按土劳比例确定,应落实保障人数为2700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原则。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三联动原则。在个人放弃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益及集体使用土地补偿收益的前提下,参加“镇保”,办理户口“农转非”。
(三)统一保障原则。符合条件中的对象全部参加“镇保”。
(四)符合条件对象中已“城保”退休的农业人员,按征地项目同类人员处理。
三、参保标准
按当年新征地人员参加“镇保”的标准,落实保障。
四、资金渠道
由区财政预付,今后通过项目开发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2700人一次性办理,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绿局、区房地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浦江镇按核定的人数确定出劳方案、出劳对象、组织材料报区劳动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落实保障,办理户籍转性。落实征用地人员社会保障的片林不再补贴土地流转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

刚伐?现在农转非干什么啊,如果你现在20几岁或者比这个更小,别转,不划算的。
如果你40来岁么还可以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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