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4-11-05 14: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规定的合法性?

问题解答:

大家互相理解,这个饭店就是靠这个来维持生计的!
你自己带了,别人怎么赚钱啊??

饭店、餐饮业关注的我国第一部《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旅游饭店全行业会员单位实施。
其中第九章第二十九条的全文是这样的:“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其中对《规范》第二十九条关于“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的内容,更是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纷纷指责该条款不合法、不合理,说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作为以营利为目的、为客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饭店与进入饭店花费一定金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客人之间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的合同关系。我国现行有效的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上述法律规定,具体到饭店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当理解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饭店与到饭店消费的客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饭店和客人双方任何一方都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在饭店提供商品、服务和客人在饭店的餐厅、酒吧、咖啡厅、舞厅等餐饮服务营业场所消费的过程中,客人食用何种酒水、饮料、食品及需要何种服务,由客人选择和决定,饭店不能强迫客人购买某种酒水、饮料、食品或接受某项服务;同样,饭店提供何种酒水、饮料、食品及何种服务,则由饭店决定,客人不能强迫饭店提供饭店明示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酒水、饮料、食品的品种和服务方式。显然,如果饭店强迫消费者必须购买其供应的某种酒水、饮料、食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某项服务,饭店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饭店有这样的行为,这就是“强卖”;反之,如果消费者强迫饭店接受其自带酒水、饮料、食品进入营业场所食用的要求,或当饭店同意其在饭店营业场所食用自带的酒水、饮料、食品时,强迫饭店接受其不付相应服务费的要求,则是消费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了饭店,侵犯了饭店的自主经营权。作为消费者,你有选择权,东家饭店不接受自带酒水,你可以再去西家,最终你可以选择一家接受自带酒水的饭店进餐。但法律并没有赋予消费者有决定饭店必须提供自带酒水服务的权利,否则就是“强买”。
根据上述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的论证,得出的结论是,《规范》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既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又符合国际惯例;在经营活动中参照这一条款谢绝客人在其店中食用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的饭店,并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顾客角度来看:花钱消费就是图一个开心的,你管我带什么东西(违禁品除外)。地
店方:就如一楼兄所说。

人性化问题。就看消费法则了。

我记得今日说法里说是非法的

其实不合法
但是想想春晚那个小品

台词
也太抠了吧,合着您一个都没点,我们还得搭上一个

其实这是非法的,可是大家都为了生意都互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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