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参贷人的房产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7 09: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不是一定要写参贷人的名字?能不能只有主贷人?
我是指可不可以不写参贷人,我想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主贷人一个人,没有参贷人?比如我和我母亲一起合贷,我母亲是主贷人,我是参贷人。房产证能不能只写我母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

问题解答:

公积金主贷人只有一个,另外一人可以做为共同参贷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参贷人必须是配偶或同户成员,并且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同户成员的定义: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中,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 。
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 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贷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特定条件。

房产证上面名字一定要写主贷款人的名字,可以办理一个共有权证这样就可以写参贷人的名字
补充:可以,房产证上本来只有一个人名字,谁主贷款写谁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涉及到产权问题,还贷款问题,只要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没问题那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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