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08年3月进了一家公司上班签的是劳务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派遣时间.08年6月自离,到了08年8月我又在次进这家公司,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我签合同.现在就是我3月签的劳务派遣合同跟这家公司还有没有关系?是不是我在次进他们公司的时候这家公司应当在给我签一分劳动合同?
先谢谢~
我不太明白~
我现在想知道的我08年8月在次进这家公司他没有给我签合同,现在公司给我说叫我继续用08年3月签的派遣合同,08年3月签的派遣合同跟公司还有关系吗?我现在是不是 没有合同?可以要两倍工资吗?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哪?
《我现在就认定我没合同,应该要什么证据?》谢谢
问题解答:
1、关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公司说的算的,而且根据你的情况来看,确实属于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的。因为你跟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单位对你进行管理,而且定期给你发工资,这些都是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内容,而劳务合同不具备这种稳定的关系,一般都是临时的。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举报,请求制止单位这种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应当支付补偿金的,劳动局有专门的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处理的。
2、你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你跟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的解除合同补偿金。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就是你在单位工作的事实,这个可以让同事帮你证明,或者单位给你发的工资单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就行,至于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庭向单位调取。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
之前没签虽然不合法,但你一直没投诉已经过了追溯期。但这次应该从08年8月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