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酒店租金到期违约,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2024-04-28 11: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今年2月份在西安市澳门德兴定了2009年9月26日的婚宴,预缴了3000元的押金。但今年三月酒店打电话说由于房租到期要违约,给予赔偿1000元,不同意就去法院告。酒店经理的话语实在有失水准,请问,房屋租金到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现在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我是当时交了3000元的定金, 酒店还称没有相关的证据,但我认为当时酒店开得收款收据就是证据,上面写有我的名字,交的定金金额,日期,并盖有澳门德兴的公章

问题解答:

酒店应当可以预见房租到期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控制的情形)。酒店收取3000元押金,符合酒店行业的惯例,应当属于订金(注意与定金不同),是防止您订餐后反悔给酒店造成损失。酒店单方毁约,应当全额退还押金,如果当时协议有违约责任,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酒店单方提出赔偿1000元,可以接受,另行订餐。上法院不是不可以,但可能最终得不偿失!还是赶快另行订餐吧。

当然不属于!
他们收你押金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房租什么时候到期吗?完全可以预见!
明知有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却不主动解决,就是违反合同,
但是如果退还押金并赔偿1000元,属于调解,你不同意只能上法院,
不过现在法院办事慢得很,赔偿1000已经可以了,你再换个酒店不久行了,何必再纠缠下去?
定金双倍返还,押金什么的不是,看你们当时说的到底是定金还是什么

不属于不可抗力!有脑子的就不会那这个借口当理由嘛!

这个理由也太荒唐了,你可以去96315去投诉,一般酒店很怕事情搞大,你可以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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