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家房子最近正在拆迁,我妈妈的户口是09年3月落实知青政策返回上海,户口本上已经有她的名字了。爸爸户口还在外地。
现在房子要动迁,动迁公告是08年8月发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妈妈能不能算应安置人口?
如妈妈算应安置人口,爸爸是否也可以算应安置人口?爸爸的户口现仍在外地,但是已经持有该动迁房户籍所在地的居住证2年以上。符合61号文第八条的第五点规定。
另外我们还没有签署动迁协议,但是房子的门窗,天花板等都已被毁?是否可要求动迁组赔偿?
问题解答:
不仅你妈妈算 你爸爸也要算 但是要靠你自己去争取!很有难度,你要有心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