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拿生育保险金,4个月是按前年的工资基数给,还是按去年的工资基数?或者是有其它说法?
问题解答: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按照上海的政策,因为生育发生在09年,所以按照上一年的标准,即2008年的标准。但是因为社保基数是4月刚调整的,所以先按照07年的标准拿,然后社保中心会按照08年的标准再次计算,补你4个月的差额。
2、如果生育妇女在工作的话,那么按照她的实际缴费基数(并且需要缴费满一年),如果比市平工资高的,按照个人基数来拿,但不超过市平工资的三倍,如工资很高,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3、没有工作的,按照市平工资领取。
4、集体可以去社保中心办理时咨询,或者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按去年的工资基数.
按上一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