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诸位财务高手,我是一家文化发展公司的财务,属于服务业.承接了组团旅游的项目,但收上来的款还要交到旅行社去,例如收到旅客1万元,交给旅行社8千元,我是按照旅游业差额上税,还是按照服务业的1万元全额上税?多谢了!
问题解答:
要看你又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如果有,要去地税申请旅游业专用发票,这样才可以根据旅行社给的八千元发票,差旅交税。如果你是开10000元服务发票的话,是要全额纳税的,
按照旅游业差额上税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客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你应该按照差额2000(10000-8000)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