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A是车主,B是借车者,C是酒店清洁工,D是酒店。A把车借给B,B开车入住D的酒店,并把车停放在酒店的专用停车场,C在清洁工作中不慎将该汽车的玻璃弄碎,AB希望向酒店主张损害赔偿,根据上述案情,写一起诉书或者是判决书。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可以自己酌情处理。
请问: AB可以成为共同诉讼人吗?
主张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问题解答:
AB不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因为A和D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如果A要主张权利应该找B,应该由B成为诉讼人,侵权之诉
酒店在处理这种事情,按理说会很低调,一般协商就可以解决!当然是个小酒店就不好说了,小酒店不够大气!这种事情要知会GM会好办些,上法院,事情就复杂化了!找酒店协会也会好办的!必须要通过法律程序的话,就让B出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