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事情的情况大概是这个样子的:年前我们公司与业务合作伙伴在江苏省高邮市某假日酒店举办推广会,会议室租金加上晚宴费用共计7000元左右,晚上吃完饭我签的字,当时是挂账,后来餐费账单结账,但酒店未给开餐饮发票。问题主要出在晚宴后,合作伙伴A要安排两位嘉宾在酒店房间暂时休息,我就根据A告诉我的房间号带两位嘉宾到该房间,另外有位嘉宾B陪同该2人,我们一共四人来到房间门前,然后我叫服务员开的门,服务员当时就把门打开了,进入房间后看到房间中椅子上有个黑色挎包,当时因为我喝酒有点多的原因,并没在意,我和几位嘉宾说了几句话后就离开了该酒店,那几位嘉宾休息一段时间后陆续离开酒店。后来得知该房间已有其他房客入住,并在凌晨告知酒店说自己包里的3500元现金丢失(后来得知这位嘉宾B与酒店关系很熟,他经常在酒店搞维修,所以服务员都认识他,才给开的门)。后来通过多方协商,酒店要求我们承担一部分损失1000元,我的合作伙伴在现场商量的时候口头同意他在晚宴费用结账的同时支付那1000元,当时我也在场。后来合作伙伴支付了餐费但并没支付那1000元,所以酒店未给开餐饮发票。但酒店在我签字的账单金额旁把这1000元加上并算做餐费,这件事我并不知道。现在酒店拿着账单追着我要这1000元。请大家告诉我,我是否需要承担这1000元?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解答:
不需要承担,酒店的做法不对,1因为过错方是酒店自己,在服务程序上有过错,无论是否认识客人B服务员都应与前台确认开房客人姓名与房号,相符才可开门,因服务员私自开住客房间房门导致在住客人钱物丢失,损失应由酒店承担。2酒店如以此事不安实际产生的费用给发票可直接投诉给工商部门处理。从那个角度来讲你或你的朋友都不需掏着1000元,谁证明你们进入房间时客人当时包里有这些钱,又有谁证明是你们拿了这钱。不用理酒店,与他们要发票,不给就投诉。
我是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希望能帮助你,你说合作伙伴A安排你的嘉宾在酒店休息,那么就应该在酒店定过房间或者是和酒店协商过在哪个房间休息,当你们进入房间看到有黑色的挎包就应该问酒店里的服务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这个酒店的服务员的做法是违背了酒店的规章。没有核查客人的身份,只因为和客人熟悉就给你们开门是不对的,所以酒店有责任赔偿客人的损失,但是我个人觉得,你的合作伙伴在现场商量的时候口头同意酒店在晚宴费用结账的同时支付那1000元,这说明你们和丢失3500元有关系,哪怕是口头答应也算是一个承诺,只是你和你的同伴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所以酒店才会向你追债,这就要看你愿不愿意为你的合作伙伴兑现那个口头承诺,当然酒店不开餐饮发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还有强加1000元当做餐费是更加匪夷所思的,根据这两点你就应该去投诉这个酒店。
这家酒店的这种作法相当离谱!服务员在没有证实客人身份的情况下随便为客人开门已经是违规操作;另外在没有任何调查证据的情况下冤枉客人偷钱更是无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