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崇明人打民事官司一定要去崇明吗

发布时间:2024-05-21 15: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总共才3000元的货款,去两次崇明光路费就600了,还不包括餐饮费,住宿费,难道没有简单点的法律程序了?如果不上诉不就是变相纵容借钱不还的坏风气吗!急!

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欠债的朋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依法受理。如果被告有明确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将会更便于法院送达。但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如果是一般的债务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你好

原则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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