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读大学的外地学生报考上海市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4-05-12 12: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应该是2009年毕业的,可是来不及准备2008年的上海公务员考试,那我2009年还能考吗?

问题解答: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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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注: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也不得报考有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可以的

一般不可以的,除非是急需的专业,这个搞起来就复杂了……基本上是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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