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旅游的费用应计入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26 17: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单位组织出游的,费用全由单位承担,那旅游公司开给单位的发票应该怎样入账呢?入职工福利费吗?还是什么?

问题解答:

一、根据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上面相关规定,单位组织职工的旅游费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并没有执行。

三、发票可以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旅游费等。
1、会议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2、培训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科目。
3、考察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
4、旅游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是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不过这个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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