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转上海牌照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4-06-27 02: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户口,用的是外地牌照,现在想要转回上海牌照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解答: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答复: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未达到本市环保标准的。
  15、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据了解,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在办理机动车购置税档案转入时,税务部门需要收取上海市机动车上牌额度,上牌额度上的所有人名称要与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一致。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2号楼8号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
  (六)到1号楼自助选号,选号完毕后,到44-46窗口付牌证费。
  (七)凭付费凭证及《领取号牌通知书》到1号楼18-19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5-27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楼上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中,少了一条:“未达到本市环保标准的。”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一、 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3、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真实、有效的;
4、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四)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07]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审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交(车管)[2006]182号)
六、办结时限:
1、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2、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
咨询电话:64881842
八、监督(投诉)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2号楼8号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六)到1号楼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自助选号。
(七)到44-46号窗口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及《领取号牌通知单》到1号楼18-19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5-27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环保标
志,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计价格(94) 783号
(二)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 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2号楼、1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9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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