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夫妻的户口及房产问题(所在地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10 09: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夫妻离婚,离婚时夫妻户口均在某一房产(没有买下,使用权)。离婚后,妻子将房子产权买下(产权证上仅妻子名字),前夫不愿迁出户口。问:
1.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迁走户口?如果其不愿意或没有所属房产给予落户,是否只能如此搁置?
2.如果现再将此房卖出,买别的房子,前夫户口是否会一起跟着换?还是就可以将其户口分开?
3.前夫可以以没有地方住要求住回此房么?
谢谢回答!实在很困惑!
记忆中以前都是交房费给房管所的不买房子的,就是动迁后搬到普通的公房。后来离婚后,那个时候很多都可以将这种形式的房子买下来了,前夫在婚前就不住在此屋了(离婚是男方过错)。

问题解答:

1,可以要求前夫将户口迁走,如果其不愿意或没有所属房产给予落户,不能搁
置,房子现在是你的私有财产,其必须无条件迁出户口!
2,再买房前夫户口不会一起跟着换,可以把户口分开,(你们已经离婚,已经
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3,不可以以没有地方住要求住回此房(除非你同意)现在在房子和你前夫没有任
何关系,

1.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你的私有财产。可以要求变更户口。
2.你们都已经离婚了,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要换房子,前夫的户口当然不会跟着换
3.那个房子属于你的私有财产。

1.如果其不愿意或没有所属房产给予落户,就只能如此搁置;

2.户口问题如1.的回答,即便卖掉也没有办法;

其实,你没有说清楚在承租公房前夫的户口尚在的情况下,妻子是如何买下房子,并仅仅登记为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的?从法律上讲,如果前夫不同意是没有办法做到的,所以,有些事实你没有说清楚,如果需要可以就上述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全面了解案情后,也许有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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