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10月1号承包了张某的客栈。到现在半年多过去了,证照在我接手1个月后就过期了,他一直不愿意给我验照,主要是他不愿出钱更换不合格的供热系统。
派出所来过几次,要求法人张某换掉现有的煤气热水器,因为这种供热存在安全隐患。消防不合格,是可以予以取缔客栈的经营权的。如果现在要换特种行业许可证,必须先换掉煤气供热设备。现在所有的证件都已经过期,而且我确实觉得很不安全,想中止合约,拿回当年的承包金和承包押金。
张某对我叫他更换设备的事情一直拖了半年。我已经没有信心经营这个客栈了,以后出了事故我承担不起。
律师,请你个给我一些专业建议。
合同条列有注明,乙方(即本人)沿用甲方的证照。如甲方造成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经营,或甲方单方面解除合约,则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的当年承包金和承包押金。
谢谢!期望得到尽快解答
小Y
问题解答:
嗯,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退回你当年的承包金和承包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