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以及培训费索赔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8 06:1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我是2007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2007年8月1日到上海某国营企业工作的,但是公司到2008年4月份才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公司,公司解释说由于办理暂住证需要一段时间,给我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暂住证办理好后后才开始的。
我想问一下: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这三个月的公积金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交?(注:公司规定入职6个月转正)
2、现在我想辞职了,但是一到公司参加了一段时间的专业英语培训(脱产培训),关于这个英语培训,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个8年的服务合同,培训费=学费+住宿费+绩效工资(1200*5个月)=12000元;按照合同规定我应该向公司赔偿部分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绩效工资是否应该视为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3、如果问题1中所提到的住房公积金补交问题,公司按照法律应该给我补交,那么我是否可以借此要求公司减少我因辞职需向公司赔偿的培训费用??
以上问题,请高人解答,小弟不胜感激!!!

问题解答:

补缴是可以的。而且一般试用期不给员工缴金但是转正后前边的都是必须补缴的,这是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是培训费用和培训相关的差旅住宿费以及有凭证的直接费用。绩效工资应该不在这个范畴里。

I don"t zhi dao

可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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