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户口从长宁区迁入闵行区,要办理什么手续,身份证要更换吗?谢谢。

发布时间:2024-05-13 04: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当然是可以的,但你需要到迁入的户籍派出所说明的理由,如果那里能接受就可以直接迁户口,只要身份证登记一下,不需要更换身份证的。

只要闵行区同意接收你.就到闵行区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然后到你的长宁区派出所把你的户口下了.再拿到闵行区派出所把你的户口上上去就OK了

闵行你有房子吗?就是有接收你户口的地方吗,如果有就好签,没的话基本不可能签过来。如果签的话就是办理户口准签证迁移手续,至于身份证,当然是迁过来比较好。换不换那是由你决定的

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经迁入户口户主同意,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已无须先办迁出手续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购买、交换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商品房,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六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十七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可以迁移入本市农业户口配偶处。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居民系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本市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系迁(移)入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系迁(移)入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

(三)离婚后迁(移)到子女或者父母处。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一)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

(二)迁(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难(按照迁移时本市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第十九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概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已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毕业后,符合本市有关户口迁移规定的,可以办理本市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详见:《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05)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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