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和旅游法的咨询,急急急

发布时间:2024-05-22 09: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去年在一家私人旅行社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上八九点钟,夏天早8点半就上班,晚上几乎都是9点后下班,从上班到辞职,不到一年就春节休息了7天,而且那7天的工资还给扣出去了,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休假,除非病的起不来,就是这样的工作量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点。在职期间,经理不允许我们用旅游局发布的正规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的大多是自己打印的不正规的合同,而且有时都不盖公章,只盖个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章,团队用车都不是正规旅游车,导游也都是没有导游证,这样的旅行社对游客太不负责任了,游客在这样的旅行社报名太没有保障了。
我知道他们有太多的地方都是违法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了。
我不知道那些才能够算是证据,我不需要什么补偿,我只是想让他们为他们的不法行为负责,在我辞职后他们一直在骚扰我,损坏我的名誉,说实话我没有想过什么补偿,我只是想让他们为只付出一定的代价,违法的事情他们做了很多,但我不知道怎样才能算作证据,光凭嘴说是没有用的

问题解答:

你是希望他们的不法行为暴光还是希望自己得到相应补偿",你可以去当地旅游局的质监所投诉,申请质量保障金, 如果有足够证据也可以向法庭直接起诉

你是什么目的是争取自己的赔偿还是为消费者维护权益?
前者的话,就不要提后面什么“为游客着想”的文字。搜集你个人的上班证据,去劳动仲裁。
如果你要为消费者维权,就去工商部门,同样需要证据!

你有责任履行一个普通公民的义务,为游客讨回合法的安全保障权利。

可以去地方旅游局去投诉

先去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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