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去应聘一家全国连锁酒店的经理助理,要缴纳600元的服装费.第一个月是试用期,月薪三千,但是没有合同,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险一金并且会退还600元的服装费.如果试用期中我主动辞职,那就是不退的.这样可信么
我知道收取劳动者押金是不合法的,但这也是一种潜规则.我也拿不定主意呀,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么???
问题解答:
酒店一般都收取服装押金费,这很正常,但是你一定要保留好押金条
试用期一个月内,酒店方可以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必须与你签订
押金条在手,只要你任何时候辞职,都可以通过法律要回你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