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自购房屋作为办公场所

发布时间:2024-05-12 18: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办公场所系公司法人代表和另一人合买,而后由我公司租用,已经签定租赁协议,但是房租不计(无发票).这样做有问题吗?
另如果认定为是无租租赁办公场所,税收方面有何问题.
租赁协议上已经规定了月租金.
请问此种做法在税收上有没有问题,谢谢
如一层回答这样操作有帮助法人逃税之嫌疑.

问题解答:

房租可以找一些发票来计,这样把一些费用也找到了走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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