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上海的房子是拆迁分配来的,97年建的,2室一厅,50来个平米,只有我奶奶和我两个户口,奶奶为承租人。而几年前奶奶就去世了,但承租人就一直没改,产权也没买(本人一直在读书,现在刚刚毕业,当时并不懂这些,而户口本上户主是我自己,奶奶的户口已经注销了),现在想去找物业更改我为承租人或者直接就干脆把产权买下来;
但让我抓狂的是我物业那帮吃干饭的八婆八男们却跟我说什么第一代不在的话就由第二代继承,也就是我奶奶的子女们才有资格继承而我是第三代没资格当承租人,并且还要我领着我父亲和几个娘娘们去公证处做关系公正,还要我给我爷爷奶奶开死亡证明等等。还说房子也不是我的,以后必须由第二代人继承,我说他们户口都不在也能拥有房子啊!?而我是这套房子的户主却反而没有权利继承?反正复杂的让我就想去买块豆腐一头撞死算了。
希望各位高人大侠们指点一下,我更改我为承租人需要哪些手续或者如何以我的名义购买产权,然后买下产权的话大概需要多少钱?拜谢了!!!
问题解答:
那你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确认你为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