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法律法院的人立案必须有被告地址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4-05-22 19: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长宁法院要求立案必须要有被告地址(原因为寄送法律文书通知)。寄个通知以你们法院的名义要他地址岂不容易?如果他都敢挂电话,难道还理我们?何况你们法院内部查他户籍地址还不容易?
那是不是说虽然我骗了人或犯了事,只要被害人找不到我,他告都告不了,立案都立不了?
我不知这是否是整个上海法院的立案要求,也不大清楚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这个规定的确让我看到了HEI社会在未来刑事民事案件中所能填补的巨大空白、所能起的巨大补充作用。
没办法,我们这些小民如果合法正规途径走不通,只能走其他路了。

问题解答:

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法律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就不能立案,所以在起诉一般公民的案件中,如果不能提供准确的地址,就只能委托律师调查他的户籍资料。没有别的办法,你所说的有一定道理,可事实便是如此。

被告是法人的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单位基本情况;
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住址。

被告的合法地址当然是必须的!

比如说,法律中有“缺席审判”制度。这是在被告签收相关诉讼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该案可以缺席审理,然后进行相关判决。

还有种情况是,诉讼文书送到当事人的地方,但他避而不签(不在此地或逃了都可能),这时候法律的程序还要继续走下去,并不因为被告不签收文件就不审理了,这时候就必须用到“公告送达”制度了,也就是经合法公告后,即使被告未收到相关文书,法律也推定被告收到了。后面也就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了。

所以,“公告送达”的前提是:文书送至被告的合法地址,而被告不签收。那么法院就要求原告应该提供被告合法的地址信息!

现今的法院基本上不进行任何调查,除非一些因为保密原因对普通民众(及律师)不开放的信息,法院才会介入调查。被告的地址信息,法院肯定是不会帮你去弄的,你自己应该想想办法。

另外,个人的合法地址,一般按其户口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的地址一般以其注册登记地址为准。这些信息,如果有律师参与,通常还是可以获得的。

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被告地址,法院是无法将资料送给被告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开张证明给你,然后去户籍中心查询被告的户籍资料。我上个月才立案,就是这样做的。

民事诉讼是要有明确而被告的,这里就包括被告的详细地址,一般法院是不会主动查被告的,在起诉书中是要写明的,委托律师办理就可以

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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