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进公司近10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中和保险,星期六也上班了。我现在向当地劳动仲裁提出向公司要求补偿我,像我这样可以吗?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可以提出离职吗?如果提出离职会影响我之前在劳动仲裁部门向公司要求补偿吗?帮帮忙急急急谢谢!!!!

问题解答:

你的情况已经视为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请求补偿的
有正当理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

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共计9个月工资。
2、周六加班工资。
3、如果你是以单位未交保险为由辞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联系:
http://zhidao.baidu.com/expert/view/%C9%CF%BA%A3%C0%EE%C2%C9%CA%A6?ie=gbk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你可以以公司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好:

请问一下:
一、在2008年前,用人单位与被用的人是否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上海市外来人口的综合保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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