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5-15 06: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三金(养老金、医保、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上限为1086.5元,下限为217.3元。

假如我当前的缴费基数为X(我个人缴费上限没有超规定上限),我的工资为Y(Y>3292),我符合晚育的条件,产假可以休四个月,那么我可以领到多少生育生活津贴?(我交保险已超过一年),谢谢!

问题解答:

1、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X*4

2、如果生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3、缴费不满1年或失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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