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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0: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

问题解答:

基本养老金=基 础 养 老 金+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老政策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0+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11%/10年×12月(/代表除号) 注: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交满15年,便按以上公式给付养老金。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其中17%进入统筹账户,3%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新政策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3、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点明“个人账户”有利率,没承诺未来利率水平,如何尽快解决空账运转状况实现可能的增值是问题的关键。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没有利息收益。5、所谓“平均预期寿命”又称“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的年龄,其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京社保发[2004]9号)通知“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计算预提社会保险费用时,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以78岁做为计提参数;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以80岁做为计提参数”。

按青岛社保的相关政策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设三年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还是按新老两种办法来对比计算养老金,其中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1、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 ×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
⑤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2、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如有不明之处请您携带退休审批表到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也可拨打我局的民生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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