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物流企业如何做账才能取得自开票资格

发布时间:2024-05-18 16: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小型物流企业,只有车俩2辆,想取得自开票资格,其它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会计做账达到税务部门认可取得自开票资格.非自开票需要交3.3%营业税(含城建税等)和3.3%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共6.6%.开票时交清,非自开票企业税务部门对他帐务要求不高.
公司主要业务是做货运中介(少部分自己车俩运输),即拿下一笔货物运输订单后,分包给个体司机运输。个体司机只能提供往返过路、过桥及加油的发票。比如,我发包给某司机一车货物运价3000元,如果把往返路费、油费相加,大概有2800左右。单程费用在1400左右,司机赚1600左右,但司机除了能提供路费、油费发票外,没有其它票据能提供给我们。
请问,像这种小公司能否把账做平,做成利润在10%以下的账?我是否可以说租用外面的车俩,租价就是往返的路费、油费(其中一个路程的费用算车俩使用费,再明白点,就是我把往返的路费出了,但给我拉单程的货,另外一个单程的收入算司机的收入,因为车俩是他的),这种说法能否行得通?如果行不通,像这种小运输企业的账是否有办法做到税务局的要求(核账征收的标准)。企业与税务机关有人缘关系。
企业只有车俩,一年营业额300万左右,大部分业务分包给个体司机做。公司名下目前没有挂靠车俩,只是有一些合作者,即有货就通知其来拖运。

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 文件规定,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预征率同样为2.5%,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由地税征收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代开票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抵缴。因此,作为代开票纳税人附征率从2008年起应当是2.5%,而不是3.3%,请您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至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很低的,即:根据税总《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因此,您要做到贵公司从税收政策、财务账务上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看了有两辆车足矣,其条件是最低标准,通过贵公司的发展这些条件算什么!

虽然我没完全看明白,不过我觉得比较难……
目前没有正规发票的成本,除了工资之外,其他的都很难入账
你们租个体司机的车辆,也不太可能取得正规发票,算人员工资的话,社保、残疾人基金……又是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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