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m.gov.cn/gb/employment/2008-06/12/content_241077.htm
(这可是摘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内容)

另外, 不知道哪里能够找到上海法院系统或者上海劳动局的权威人士给个说法? 真的在上海的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彻底规避中国法律的束缚吗(比如违约赔偿责任等)? 果真有此等事情?"/>

外籍人士(外国人)在上海就业,究竟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12 08: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外籍人士(外国人)在上海就业,究竟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我听说外籍人士(外国人)在上海就业,是绝对不受中国劳动法保护的, 上海的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彻底规避中国法律的束缚(比如违约赔偿责任等), 难道真有这样的事吗? 而完全相反的是, 在上海以外的多数其他中国城市,则完全是受到中国劳动法保护的, 比如说首都北京, 就绝对不允许用人单位利用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彻底规避中国法律束缚的企图. 看来还是首都北京好啊! 不会像上海那样, 总是以某种情不自禁或者不由自主的形式, 悄悄地沦为外国公司的“殖民地”啊!!!

请看下面这个北京及上海之判决相左的案例, 链接如下. 请大家, 尤其是和您相关的外籍人士(外国人)们踊跃讨论一下, 倒底事实如何?

http://www.lm.gov.cn/gb/employment/2008-06/12/content_241077.htm
(这可是摘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内容)

另外, 不知道哪里能够找到上海法院系统或者上海劳动局的权威人士给个说法? 真的在上海的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彻底规避中国法律的束缚吗(比如违约赔偿责任等)? 果真有此等事情?

问题解答: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为什么说上海比北京先进,就是在法律理念上的不同,你可以看看上海的许多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与劳动部的法律法规不一,那么你说那个大呢?到底听谁的呢?
2、比如关于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出台之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就规定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而劳动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说不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算,也就是1天也按照1个月算,所以说在法律法规的人性化角度来说上海是向世界先进思想靠拢。
3、同样关于外国人就业,中国要和上海接轨,就要和英美法系的一些劳动法理念接轨,你要知道,刚出来的《劳动合同法》是哪里学来的呢?是学习德国劳动法,但是我们刚出台,德国劳动法就全部修改,可以说“颠覆”。所以我么不能只拿法律条文来看,要拿一些先进的思想去思考问题。
4、国外劳资双方都是按照双方协议来的,所以上海关于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处于此目的,就是吸取了先进的思想,就很多过来来中国打工的外籍人士,都觉得中国的劳动法很“滑稽”,为什么如此保护劳动者。
5、所以我个人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没有问题,我局仲裁这样判也没有问题,楼主用“殖民地”这词不好,为什么人家觉得北京人“土”呢,用这个词同样是对北京的一种偏见!

按国家规定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但我国的执法环境必竟不同于国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必竟是人在执行的。

纯属道听途说!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属于劳动关系,就和中国劳动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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