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通向别人家的主电线路上装开关犯法吗?

发布时间:2024-05-18 18: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A家私自在通向B家的主电线路上装了个开关,并有时会用该开关控制来断掉B家的电。请问这样A犯法吗?犯什么样的?B如果要告A的话,是要找派出所还是供电所?谢谢!
A 只是私自装可控制开关,没有偷电行为。

B家的主电线路是从 A家的屋里绕出来的。

问题解答:

一、民事侵权。A侵犯了B家的正常用电的权利,不属派出所管辖,当然了,如果派出所愿意,双方又同意,派出所可以主持调解。

二、行政违法。A破坏供电、用电秩序,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偷电行为,并且没有达到盗窃的条件,不构成盗窃罪,主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侵犯B的用电权利,如果在断电过程中,造成A的电器烧毁,A因承担赔偿责任。

想不明白A为什么这样做?
1、A的目的如果单纯是为了玩弄B,那这样可以报警解决;
2、A的目的如果是有合法的理由,双方调解解决。

补充:可向供电局反映情况,由供电局出面处理应当是个好的解决方法。

盗窃罪

涉嫌侵权

让供电局的人来检查,供电局会罚他的
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下面的地址是更详细的解释
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c_xingsh_list.asp?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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